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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修订<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开学生〔2021〕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建立奖学金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开放大学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设立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开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开放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年度奖学金候选学生建议名单,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具体工作落实。
各市(直管县)开大(电大)(以下简称“各参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山东开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山东开大。
三、奖励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山东开大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截止到当年3月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待毕业状态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以每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文件为准。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1)入学一年以上,指的是从入学注册算起,到申请奖学金时为止必须满一年。例如,2021年度奖学金评审中,2021年3月入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2021年9月入学的学生则不可申请。
(2)“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指的是已获得40%(毕业总学分的40%)以上的本专业课程学分。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已获课程学分不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二是已获课程学分也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1)平均成绩计算不包含小数点,不四舍五入。
(2)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3)免修免考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5.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一)基本条件第3、4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三)同等条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助人为乐,伸张正义,见义勇为,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受到县级政府以上机关或部门表彰者;
2.因其他正面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关注,被市、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四)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开放教育学业期间受过校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处理者;
3.开放教育在读期间,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无故拖欠校内各项缴费项目者。
六、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一)国家开放大学按照学校开放教育当年在籍生数量的4‰比例分配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
(二)山东开大以当年底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开放教育在籍生人数(含一村一、助力计划)的5‰左右的比例,采取差额推荐法分配推荐名额。
(三)各市(直管县)开大(电大)从本单位推荐候选人中选择事迹特别突出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1名,撰写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山东开大将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市(直管县)开大(电大)应向山东开大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1.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2.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字数在300—600字。
3.各市(直管县)开大(电大)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三)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一份(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打印,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1.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成绩单所有课程(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除外)成绩累积,然后除以课程门数(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门数,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门数除外)。其中,对于选修通识课超过1门的候选人,则只将1门通识课的学分和成绩计入。(参照专业规则中的最低毕业生总学分)。
2.已获得毕业总学分百分比=已获得课程学分之和/本专业要求最低毕业学分。“已修学分百分比”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与申请表一致)。
(五)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除上述材料外,再将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电子版)等材料报省电大。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如下:
1.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由所在教学单位据实撰写。
2.事迹介绍标题为“****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华文中宋小二号字。
3.事迹摘要300字左右,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突出表现。
4.事迹介绍要求20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何时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何专业学习等);
(2)在读期间的突出表现(具体事例);
(3)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具体事例);
(4)在读期间所获奖励情况;
(5)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等。
5.事迹摘要及事迹介绍要求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0磅,用A4纸打印,并加盖教学单位的公章。
(六)各市(直管县)开大(电大)公示照片(可交电子照片或网站截图)。
(七)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公示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手写,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八、评审程序
(一)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总结上一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审核和公示工作。
(二)每年3月底,以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为单位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上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及时。
(三)每年4月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整理审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后,拟定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山东开大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
九、发放与宣传
(一)各参评单位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参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表》,与奖学金推荐材料一同寄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每年年末,山东开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评审并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奖学金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各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将表彰文件、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分发到各单位奖学金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将奖学金和证书一次性足额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各参评单位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三)各参评单位要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发放的相关信息,发挥获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四)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金学生的宣传,积累发放过程中的材料,确保奖学金的效果。
(五)每年奖学金发放结束后,各参评单位向山东开大提交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领取签名、学生感言及宣传报道等)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评审流程和措施、发放方式和监控措施,同时要关注奖学金评选工作对开放教育相关工作(如招生、学生工作、教学及学习过程落实、学习模式构建、考试等)的拉动作用,积极总结探讨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共同促进我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健康发展。
十、监督和检查
(一)对奖学金评审工作,全省开大教师和学生均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回访。
(二)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开大(电大),山东开大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止该办学单位奖学金申报工作。
(三)对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山东开大将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在全省开大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相关基层电大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附则
(一)本细则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电大教务字〔2017〕106号)同时废止。